房子有价爱无价。
陈俊生婚内出轨,和罗子君离婚。尽管最后罗子君争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也争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后来又被心机的小三和前夫要去了房子,转而给她置换了又老又破的90平的小房子,让很多观众看不下去。
言归正传,现实生活中,当离婚遇到房子,到底该如何分割呢?离婚后又该如何更换新的房产开启新生活呢?
我们用5个问题,解决离婚分房和如何换房那些事儿!
Q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以两人名义办贷款后,但是没能结婚,出资的房子算谁的?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可能一:署名为一方名字。
协商处理,一般归署名方所有,房屋所得人向另一方补偿其所付首付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
可能二:署名为双方名字。
这就比较尴尬了,按照房产证登记份额分配,例如张三30%,赵四70%。如果贷款不能还清,即不能进行更名,所以不妨作为各自的投资即可。
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对于共同付首付,但是只署名一方名字的,未署名一方一定要保留还款明细,必要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
Q2:男方婚前买房付首付,女方还贷,房屋算共同财产吗?
首先明确一点: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婚后的工资、福利、奖金等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婚后不管是“女方还贷”也好,“男方还贷”也好,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Q3:像《我的前半生》里的剧情,出轨一方在分房时不占优势?
只能说男方是做的不对,但是不至于到《婚姻法》提到的“过错方”。这里涉及到几大原则:
优先协商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给予补偿的原则。《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点:单从法条上讲,陈俊生只是出轨,所以能否赔偿及赔偿额度是法官根据过错程度、赔偿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酌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婚姻法》上的过错,只有外遇达到(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外遇情形违反道德与夫妻忠诚,但是只能作为法官酌情的参考依据,没有法律赔偿依据。
Q4: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
如果是婚前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即属于双方共有。如果是婚后买房,就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无论是否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Q5:换房,除了钱,还应该考虑哪些问题?换房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罗子君最后得到的“老破小”相对于一开始的“大房子”,肯定是逊色了许多。抛去剧情,一个明智的换房者需要明确换房思路:确认一个好地段,在此区域选一个房龄较新的楼盘,在新的楼盘选择户型较好的房子。好地段、好小区、好物业、好户型三者加起来抗风险能力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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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换房思路,我们谈谈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正确的换房方案。
一个正确的换房方案,可以规避违约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着急回款,或者担心不必要的花销,减少支出,那么就需要制定一个又快又省钱的换房方案。
有吗?有!
不管怎样,爱情远比房子可贵。
祝看到这里的各位看官,家庭美满,事业顺心(比心哦!)
编辑:刘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