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购启动
2016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实施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
2.西咸新区划归西安管理
1月22日,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开幕。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代表西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王永康书记确认西咸新区划归西安管理,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打通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城市功能,推动城际铁路、轨道交通向咸阳市区延伸,支持咸阳主城区加密城市路网和西安、西咸公交无缝对接等,强化大西安辐射作用,带动关中城市群发展。
3.买房落户政策放宽
1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4.房屋转让手续费取消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3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精神,从4月1日起,办理房屋转让确权时,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
5.商贷转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自4月10日起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操作。在西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商贷职工可申请“商转公”。
6.楼十条
2017年4月18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4月18日起,西安发布楼10条政策,开始限购、限贷、限售。限购范围扩大至长安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25%,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三套及以上购房暂停商业购房贷款发放;商品房及二手房,取得产权证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7.大学生申请公租房
4月19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室下发通知表示,三年内普通高校新毕业大学生或5年内985、211院校新毕业大学生,无需资格审核即可申请公租房。申请者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即可在公租房小区直接办理分配入住手续,入住公租房。目前,新毕业大学生在西安申请公租房不受地域限制,省内、省外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8.经适房退出
5月26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该细则将从6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也可上市交易。
9.628新政
6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明确,4月18日以前,在城六区及长安、高新、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区域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房需提供2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
10.外地人申请限价房
6月30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我市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6月30日起,在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申请我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申请时不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受理单及申请人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
各住房保障工作部门、人才市场已受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我市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按原政策执行。
1.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3月21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内容: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五证销售、以认购等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2.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
5月1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2017年8月10日结束。
内容:严厉打击中介违法经营、恶意造假、炒作高价学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5月17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整治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内容:加强商品房预售证许可管理、开发项目销售现场管理、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规范销售代理和经济行为等。
4.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
5月2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引导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创建和维护健康、有序、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内容:依据《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机构进行记分,超5分将暂停网签。
资料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