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是否可以参与分割?
通常,准夫妻们会在恋爱期间购置房产作为结婚使用,然而一旦感情破裂,房产如何分割就会成为头疼的大问题。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是否可以参与分割呢?
小明和小红两年前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准备结婚用的,最近因为一些事情正在闹分手,可房子成了俩人争执的焦点,小明认为房子虽然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可首付是自己一个人出的,月供也基本都是自己在还,房子不应该分给小红;而小红却认为虽然自己没有出首付,可月供自己也有份,而且房子也写了自己的名字,就应该分得一半房产……

那么我们就来理一理:
首先未婚男女共同贷款买房,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各自出资,共同支付首付和贷款;
二是由一方单独支付首付款,贷款共同承担;
三是双方或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子女共同还贷。
小明和小红就属于第二种情况。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房产归属判定主要取决于出资证明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首先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而他们也没有明确约定各自所占的房产份额,因此就默认为二人共同所有,可以平分房产。
所以,恋爱中买房,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房产共有比例。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壳壳妹儿提醒
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因此,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避免日后的纠纷。
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的时候,为了避免将来问题变得复杂,要妥善保留自己的出资证明,父母出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打借条或者赠与合同的方式呈现,在办理房产证时约定男女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约定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