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3月15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正式开始实行新政策,关于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的贷款政策前后的变化,壳壳妹儿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帮到广大购房者们及时弄清政策的细则。


市公积金


1.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或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异地有房贷)


调整前:按首套贷款执行。

调整后


按二套贷款执行。




2、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


调整前:无需佐证资料证明为同一套住房,均按二套执行。

调整后


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证明为同一套住房。




3、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均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不限次数。

调整后


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认定借款申请人月供负债的标准


调整前:只认定本次购房月供负债。

调整后


认定名下所有未结清的房贷月供和本次购房月供的总和。




5、缴存基数与月供的负债比关系


调整前:月供小于缴存基数*0.7。

调整后


月供小于缴存基数*0.5。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的月工资数。




省公积金


1、贷款套数认定


调整前: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算首套。

调整后


二套。




2、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定


调整前: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均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


公积金累计贷款次数超过2次,拒贷。




3、征信标准


调整前:2年内征信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首付成数增加3成。

调整后


2年内征信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拒贷。




4、贷款金额


调整前:贷款金额为余额的20倍。

调整后


1、缴存时间未满1年,贷余额的10倍;

2、缴存时间1—2年,贷余额的18倍;

3、缴存时间在2年以上,贷余额的20倍。


以上就是关于公积金贷款新政要点的阐述,若你还有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其他疑问,可扫描文末的二维码添加壳壳妹儿的微信留言咨询,也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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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上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会发生变化,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依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