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季,对于把幼升小、小升初的孩子送进满意新学校的家长来说,终于可以松一口气,这些孩子即将开始新的学习征程。但是明年有孩子要入学的家庭就不轻松了,9月他们就要为明年做准备,所以本期专题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的入学政策、报名政策和需要的材料,让有需要的人少走弯路。
又是一年开学季,对于把幼升小、小升初的孩子送进满意新学校的家长来说,终于可以松一口气,这些孩子即将开始新的学习征程。但是明年有孩子要入学的家庭就不轻松了,9月他们就要为明年做准备,所以本期专题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的入学政策、报名政策和需要的材料,让有需要的人少走弯路。
地段生认定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幼升小入学必知
| 入学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为依据)的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市区,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 报名办法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户口证明和实际居住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 报名材料
新生报名表
父母不动产权证 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婴儿出生证 原件和复印件
夫妻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原件
小升初入学必知
| 入学对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 市区初中报名方法
地段生报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7月1日(周日)~7月5日(周四)到所在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户籍生报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集体户口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随迁子女报名
非本市户籍的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公民办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须由毕业小学统一填报信息登记汇总表。
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升入公办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注:报名信息来自苏州市教育局,具体情况以各校招生简章为准,采集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